新鲜

2016被称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地年:年底实现“发新停旧”

字号+ 作者:海外网 来源:海外网 2016-08-23 09:16 我要评论( )

不动产登记就是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2016年被称为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地之年。

  不动产登记就是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2016年被称为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地之年。从地方国土部门了解到,随着上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由省、市级转向市、县级的地方层面,下半年以来“落地基层”的登记工作正在各地持续推进,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实现“发新停旧”的工作目标。那么,不动产登记的范围都有哪些呢?

2016被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地年 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范围

  8月5日, 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及7个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职责机构整合、场地设施配置、数据库统一等10个方面落实到位,并且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至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该市全面“落地”。

  8月4日,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四川广安市组织召开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同时要求,严格按照“8月底”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停发旧证、发放新证的工作目标要求,细化措施、倒排时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

  7月29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亦同步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

  与以上地方类似,浙江省近期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通过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标准规范体系;通过清理整合各部门历史登记数据,建立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开发相关应用系统,建立应用服务体系;通过完善软硬件环境和网络环境,建立基础保障体系。

  除了地方层面,国土部针对不动产登记的督促工作也在坚持进行。7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在“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上表示,今年要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年底前全面完成“发新停旧”任务。

  王广华还说,各地要倒排时间进度、量化阶段目标,确保完成2017年底全面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2018年全面应用的任务。

  同一日,国土部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8类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不仅如此,记者日前从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获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账,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根据督查“时间表”,7月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要求省级自查报告9月底前上报国土部。

  国土部方面表示,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计划,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模式考察

  契据登记

  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契据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2)登记与否不予强制。

  (3)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

  (4)登记无公信力。

  (5)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

  (6)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状态,即不仅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现实状态,而且登记物权变动事项。

  权利登记

  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登记采用强制主义。

  (5)登记簿采物的编成主义。

  (6)登记以不动产权利的静态为主。

  托伦斯登记

  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登记不实行全面的强制主义。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交付权利证书。

  (5)登记土地上的权利负担。

  (6)设置赔偿基金。

转载请注明出处。GIS帝国网站报道中出现的商标及图像版权属于其合法持有人,只供传递信息之用,非商务用途。

1.GIS帝国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启动 二调曾耗资超150亿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启动 二调曾耗资超150亿

    2017-10-13 09:03

  • 2017年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场研究报告

    2017年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场研究报告

    2017-05-04 13:00

  • 不动产登记市场竞争形势严峻 安图0元中标

    不动产登记市场竞争形势严峻 安图0元中标

    2016-09-21 09:23

  • 国土部:所有市县今年底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 进展缓慢将被约谈

    国土部:所有市县今年底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 进展缓慢将被约谈

    2016-06-28 07:42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