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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盗版软件,谁之过?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8-06-06 09:37
<P>过者,过错也。我们的问题是,盗版软件,是谁的过错?首先,我们要搞明白,软件是什么?软件为什么会轻易地被偷盗? <BR>      为此,我又拜读了20年前发表的PeterSuber先生的名著“Whatis software?”(32页),有感。PeterSuber先生是一位哲学家,分析问题很透彻。他谈到软件的定义、可执行性、可读性、可撤销性、软件的软性、软件与数据、软件之确认等诸多问题,就是没有涉及软件私有和盗版的定义。随着商业软件的兴起,出现了软件(全面)私有的现象。从而催生了“授权软件”的概念。软件成为私有物,没有得到授权,不得使用。人们想出一个保护软件的办法,即把软件本身视为一种“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如此以来,所谓“盗版软件”就不言自明了。因此,盗版软件是商业软件(生态链)的寄生物。打击软件盗版的历史就是现代商业软件的发展史。但是,历史的事实是,在这同一发展时期,原生态的软件并没有泯灭,发展成现代软件的主干之一:自由软件。盗版软件从来不是自由软件大家族的寄生物。 <BR>     话得说回来,根据世界#1在线计算机百科全书Webopedia的定义,一般说来,任何可使用电子手段存储的东西都叫做软件,比如:计算机指令和数据。这就是说,软件必须有存储介质(又称载体)。该定义也符合ISO的规定。软件不同于服务。服务不能存储,只能一面产生,一面消费。软件存储在介质上,作为商品,可以定价出售。这就是“软件商品”。一张载有软件商品的光盘,价格很贵,是很自然的。商品软件极易流失,不知去向,其原因未必是被偷了。在个人计算机里面,有许多软件不知来历,并不奇怪。有时候,稀里糊涂地成了盗版者,这是不公平的。说中国人天生喜欢“盗版”,没有事实根据。盗版软件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一段时间(10~20年)过后,自然归于消失,何必大动干戈,声讨软件盗版?改用自由软件不就行了?我此刻使用的Ubuntu8.04就是自由软件,心里很踏实,绝无病毒、后门的困扰。说什么“习惯难改”(成本很高),那纯粹是商业宣传。马其顿全国学生都用Ubuntu电脑,不是照样吃饭,上学,天也没有塌下来。笃信商业软件者,整日忧心惶惶,担心软件被盗,纯粹多余。在现今时光,卖软件不如卖服务,比如谷歌,靠服务活得多自在。但是,基于软件的服务是什么?怎么赚钱?那是商业经,不得外传了。 出现软件盗版的责任,是由商业软件的私有属性决定的,怪不得不知情者(又称盗版者)。存在自由软件,为何要冒盗版风险?除非是傻冒儿。自己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物(软件商品),反倒责怪别人偷,讲理否?公平否? <BR>      我想,现在是时候了,把自由软件问题摆在桌面上,让大家来议论一下,看看到底该怎么办?大搞商业软件,压制了人们自由使用软件的权力,逼得人们去盗版,该打誰的屁股?我国政府从来都支持开源软件,大力推动开源软件,这是不争的事实。凡打开“开源软件(符合GPL授权规则)的源代码程序文件,里面都有一句话:“Thisis a free software”。这就奇怪了,原来所谓“开源软件”的源代码文件都是“自由软件”。很明显,屁股是打不到我国政府身上的。</P>
<P><STRONG>作者:袁萌</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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